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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举办第二期发票摇奖活动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hswqlq
    2017-03-18 12:27:09   转载

    为了进一步巩固“营改增”工作成果,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主动性,规范经营者依法开具发票行为,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武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司法局、县医院、商务局、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武强县发票摇奖活动。第一期发票摇奖活动已于2017年1月14日在文化宫成功举办,现就第二期发票摇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摇奖日期、地点

    第二期摇奖时间暂定2017年2月25日(周六),摇奖时间如有变更另行公告。武强县国家税务局、武强县地方税务局、武强县财政局、武强县公安局、武强县司法局、武强县商务局、武强县广播电视台在文化宫联合举办第二期发票摇奖活动。

    二、发票摇奖活动的参加条件

    (一)发票种类:个人消费者索取机打的面额在五十元(含)之上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中石油、中石化衔头发票参加摇奖。参加摇奖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通讯费、网络费、金融、保险、车辆购置、过路过桥、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除外。)

    (二)参与对象:个人消费者。

    (三)摇奖资格

    1、在武强县辖区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已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付款方名称必须为个人姓名,姓名必须与有效证件一致。)可参加当期摇奖。经营者使用发票开具系统为个人消费者开具的,但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打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2、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

    3、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自然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

    4、参与抽奖的发票持有者(持票及身份证等法定有效证件)享有参与抽奖的权利。

    三、参加摇奖发票的登记方式

    1、微信录入:关注武强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文盛武强”,点击“开票有喜”,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2、手机台录入:下载“红色联盟智慧武强手机台”,点击界面上“录入发票有惊喜、五万大奖等着你”窗口,进入发票录入界面,按要求录入发票信息提交即可。

    (本期摇奖输入发票的开具日期为2017年1月6日?2月15日)

    四、奖金及奖项设置

    本期设场内奖100名、场外奖616名。其中奖金总计约16.7万元,具体设置为:

    特等奖1名,奖励现金5万元;

    一等奖1名,奖励现金1万元;

    二等奖3名,各奖励现金3000元;(场内1名、场外2名)

    三等奖8名,各奖励现金1000元;(场内4名、场外4名)

    四等奖10名,各奖励现金500元;(场外10名)

    幸运奖24名,随机抽取现金数额(800元、500元、400元,300元);

    场内幸运入围奖70名,各奖励现金200元。

    场外参与奖600名,各奖励现金100元。

    五、摇奖规则

    (一)摇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统一摇奖软件、统一启动时间、统一宣传内容、统一发布公告、统一奖项、统一摇奖日期、统一发布中奖号码、统一颁奖时间。

    (二)在司法公证、县监察、财政、国税、地税、商务、新闻媒体、现场观众的监督下,在已公布并公证的摇奖方式下产生中奖者,按照奖项的设置,依照从低到高的顺序从消费者已登记的有效发票中摇出中奖号码。

    (三)每张发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

    六、兑奖办法

    (一)兑奖时间待所有奖项决出后另行公告。中奖人可在兑奖期限内,到县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强电视台三楼)办理兑奖手续,经三次电话催领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奖金滚入下期。

    (二)所需资料:中奖人兑奖时,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中奖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否则不予兑奖。

    (三)获奖名单将于2月25日“开票有喜”决出所有奖项后在武强电视台、“文盛武强”微信公众平台、智慧武强手机台公告。

    (四)中奖人兑奖时,武强县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由中奖人本人签字的中奖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签字的奖金领取记录。发票原件上加盖“已兑奖”印章后返中奖人保管。

    (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文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收代缴。

    (六)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武强县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七、注意事项

    (一)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发票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摇奖活动事宜由县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3863456

     索取发票投诉电话:3829363  3821875  3825125  

     389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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